沿海各市海洋(主管)局:
一、因地制宜。各地要围绕自然资源部海洋日活动主题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要求,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开放日、广场宣传等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二、协调联动。要加强与宣传、教育、文旅、广电等部门及共青团、科协等团体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政府部门、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有关企业的作用,凝聚工作合力,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创新形式。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创新形式和内容,采用刊播公益广告、制作海洋主题短视频以及开展线上活动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增强全社会的海洋意识。
四、做好总结。海洋日过后,请各单位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整理活动开展的图片、视频及媒体宣传情况等资料,于6月12日前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省海洋局办公室。(邮箱:lizhenqing@shandong.cn)
请各市局将自然资源部宣教中心《关于共同开展2020年海洋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见附件2)转发至你市各国家级海洋意识教育基地。请各基地于6月2日前将一项特色宣传项目和一名联系人一并报至省海洋局办公室(报名表见附件3)。
省海洋局办公室联系人:李振青;电话:0531-86946134,传真:0531-82979719。
附件: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世界海洋日
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2.自然资源部宣教中心《关于共同开展2020年海洋
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海洋局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世界海洋日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附件2:自然资源部宣教中心《关于共同开展2020年海洋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主办方:山东省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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