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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工作规程》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0-06-17

为规范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海洋听证办法》、《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我厅认真研究,组织起草了《山东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有关情况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海洋听证办法》、《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为了更好的规范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急需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经认真研究,我厅组织起草了本“规程”。

二、起草过程

前期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工作进行了多次调研,充分参考了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举行海洋环评的听证程序和江苏省的有关经验做法,经多次修改,最终形成本“规程”。

三、“规程”的主要内容

本“规程”共分为总体要求、参加人员范围和工作程序3个方面。

总体要求明确了举行听证程序的相关主体、听证材料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的相关规定等内容;参加人员范围对听证参加人作出了相关规定;工作程序明确了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程序的相关流程,对听证公告、听证通知、听证举行和出具听证意见等4个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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