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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域定级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20-11-02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要求,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海域定级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制定工作,形成了《山东省海域定级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1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省海洋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处。

联系人:刘麒

联系电话:0531-86977064    传真:0531-82985907

邮箱:liuqi01@shandong.cn

附件:

 

山东省海域定级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制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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