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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6-07

沿海各市海洋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更好发挥协同创新中心在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按照《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海洋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近期开展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5年、2017年、2019年认定的第一、二、三批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

二、评估方式

协同创新中心评估包括自评估、现场考察、综合评议三个阶段。自评估由各市组织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完成。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完成。专家组由熟悉协同创新中心的技术、管理、财务等专家组成。

(一)自评估。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按照《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对照《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任务书》目标任务进行自评估,形成自评估总结报告(附件1),同时填写《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自评估表》(附件2),经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海洋局、省发改委。

(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采取抽查方式,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各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生产线、新工艺、新产品等。

(三)综合评估。采取会议形式,专家组审阅评估材料,听取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协同创新成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初步评议。结合现场考察和初步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专家组评估意见。

(四)评估结果应用。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责以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消资格。

三、时间和地点

自评估时间:6月7日-6月25日。

现场评估和综合评议时间:6月28日-7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准备

(一)自评估材料。

1.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自评估报告。报告主要内容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下一步规划等,简明扼要,字数3000字以内。

2.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自评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市于6月28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报省海洋局。

(二)综合评议材料。

会议汇报PPT电子版。汇报时间10分钟以内。主要内容是: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协同创新成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等。

请沿海各市海洋主管部门、发改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协同创新中心总结中心建设以来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和建议,切实做好此次评估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海洋局:刘  昕  0531-82891667  

省发改委:孟庆国  0531-86191914  

邮箱:shyyyyt-kwc@shandong.cn

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省海洋局海洋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附件:1.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自评估报告

2.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自评估表

3.第一、二、三批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附件:

附件1: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自评估报告.docx

附件2: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自评估表.docx

附件3:第一、二、三批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名单.docx

主办方:山东省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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