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威海市海洋文化广场及执法公务码头项目(海洋文化广场部分)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进行公示。
序号 | 海域使用申请人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1 | 威海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威海市海洋文化广场及执法公务码头项目(海洋文化广场部分)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 | 中国海洋大学 |
公示期为4月25日至5月12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海洋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
电话:0531-86977064
邮编:250002
附件:威海市海洋文化广场及执法公务码头项目(海洋文化广场部分)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
附件:
威海市海洋文化广场及执法公务码头项目(海洋文化广场部分)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主办方:山东省海洋局
技术支持: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