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乳山口港扩建工程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乳山口港扩建工程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进行公示。
序号 | 海域使用申请人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1 | 乳山市港航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乳山口港扩建工程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 | 青岛博研海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10月11日至10月24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海洋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
电话:0531-51791583
邮编:250002
附件:乳山口港扩建工程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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