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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营执法基地专用码头工程用海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更新时间:2023-05-2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东营执法基地专用码头工程用海变更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进行公示。

序号

海域使用申请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1

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东营执法基地专用码头工程用海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青岛海大海洋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5月22日至6月2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省海洋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

电话:0531-51791583  

邮编:250002

  

附件:东营执法基地专用码头工程用海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附件:

东营执法基地专用码头工程用海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送审稿公示版) 202305.pdf


主办方:山东省海洋局

技术支持: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