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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开展山东省海洋工程咨询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7-20

山东省海洋局

关于开展山东省海洋工程咨询专家库

调整工作的通知


沿海各市海洋主管局、行政审批局,各涉海科研院所:

我省海洋工程咨询专家库自设立以来,为全省海域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进一步发挥专家在海域管理中的作用,做好全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处理方案评审等工作,我局拟对我省海洋工程咨询专家库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设置

专家库根据专业不同设立海洋科学、海洋和海岸工程、涉海产业、环境科学与工程、海洋测绘等5大类方向,具体如下:

(一)海洋科学类:物理海洋、海洋地质、海洋化学、海洋生物、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生态、海洋管理(含海洋空间规划方向)等。

(二)海洋和海岸工程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隧道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

(三)涉海产业类:海洋交通运输、石油化工、海洋油气、电力能源、海洋渔业、海水综合利用、海工装备和船舶制造等。

(四)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等

(五)海洋测绘类。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3年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熟悉海域使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五)具有一定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经验,或从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三、申请方式

可通过自荐、所在单位推荐、沿海市海洋主管局推荐方式申请。各单位推荐专家原则上不超过10位,有关专业数量少于5个的科研院所推荐专家原则不超过5位。推荐专家中45岁以下青年专家不少于40%。

四、其他要求

(一)入库专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3年主要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二)我局对推荐或自荐入库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专题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库专家名单。

(三)申请材料可通过两种方式提交。一是签名盖章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yj_hyc@shandong.cn;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山东省海洋局(邮编250002)。

(四)本次集中征集申报日期截至2023年8月4日。

联系人:闫宪伟,电话:0531-51791583,18753153915

附件:山东省海洋工程咨询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山东省海洋局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山东省海洋工程咨询专家库入库申请表.doc

主办方:山东省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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